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死刑

一、法
法律是甚麼?是最低限度對人的保護與保障。
是在糾纏難解的紛爭中俐落的解決方式。
它的理想是照顧每一個人,制定的結果則折衷的照顧到大多數的人。

由於採取的是最低限度的保障與保護,
法律制定的方式是採取負面表列,
規定甚麼事情不可以做,如果做了會受到甚麼樣的處分。
所以法律並沒有鼓勵善行的作用,
鼓勵善行,要靠教育。

法律,只禁止,並且處罰非法。
處罰會有結束,如同我們會給人機會,並相信他不當再犯。


二、罪與罰
所謂的犯罪,絕大多數是一種相對概念。
九成九九九九的犯罪,必然同時伴隨著獲益。
換句話說,犯罪行為,必然基於本身欲望。
這也就是哲學領域善惡二元論的爭議點。

這個慾望可以是個人、朋友、家庭、組織、團體甚至放大到宗教、世界、地球、宇宙...XDD
這個慾望,可以是需要,可以是想要。

我肚子餓,去搶劫超商,拿一個國民便當。
我菸癮犯了,去搶劫超商,拿了一包菸。
我毒癮犯了,去搶劫超商,拿了一千元。
我奧杜亞推到前廳,包台時間到了,身為25人團隊主坦的我趕快衝到街上,踹那個第一眼見到的國中生,把他身上的錢拿過來繼續包。
我肚子餓,去搶劫超商,拿一個國民便當。跟店員爭執過程中,怒把店員打死。
我毒癮犯了,去搶劫超商,拿了一千元。在失神狀態中,誤把店員打死。

老大為了考驗我是不是臥底,要我去殺了一個警察,我為了黃sir的交代忍辱負重,殺了那警察還把他大卸八塊。

我女友癌症末期,窮苦的她一輩子最大的願望就是背個外雙C的包包,所以我衝進店門,不管今天已經是第五次被搶劫快被革職家有八十歲老母二歲幼兒要養的女店員雙手死抓住我腳踝,我回頭一刀斬下她一雙肉掌,拿走店內全球唯一限量珍藏包,揚長而去。

(路人甲:靠!哪有這麼多亂七八糟的故事?)
(:哪一個人的行為背後沒有動機,哪一個動機後面沒有一個形成的故事?)
我們可以在不同犯罪的程度、不同的犯罪內容裡,分出許多的級數,
然後依序定出不成同度的處罰,
Fine!誰來蓋棺論定決定甚麼錯誤應該用甚麼處罰?對!誰來決定?


焦點拉回來一些。

除了宮部美幸「模仿犯」裡頭的絕對的惡,與部分精神異常的犯罪者之外,
這世界所有的犯罪事實都是相對性的。
蓋達組織炸毀雙子大樓的那些自殺客,他們腦中最後一刻高喊的應該昰「為了部落!」(大誤)
那些死難家屬心中的正義又由誰來維護?
盧安達大屠殺,圖西人和胡圖人的是非誰來論斷?好大官威的聯合國?

好,我們不要嘴砲那麼遙遠的國度。

今天朱恐龍的兒子姦殺了馬英冏的孫女,
是不是邀誅連朱家九族?
馬英冏痛失愛孫,所以應該也要朱恐龍一嚐切身之痛?

如果今天所有的罪惡都是「相對性質」的,卻要用「絕對性質」的死刑,去了結這一樁恩怨,這就是合理?

親痛仇快就是這世界給我們的二元思想的終極解答?

如果法律的意義只是制止人類的犯罪,
用懲罰的手段要求全世界的人類都不可以犯罪,
那麼很簡單。
從偷挖隔壁家的地瓜,到姦殺你親身阿嬤,通通一律抓到就槍斃。

如果我們的法律沒有隱含教育意義,
如果我們唾棄的法律裡沒有隱含著一點人可能改變的希望,
如果我們鄙夷的司法制度裡沒有包含為人平反的可能性,
那麼終極審判、關鍵檔案等電影,看完人人都要吐口水喊聲屁!

所以,我反對死刑。

0 意見:

張貼留言